鞍钢集团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 由全民所有制企业

   “全面完成改制,鞍钢集团开启公司制新时代。”近日记者从鞍钢集团了解到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,鞍钢集团公司制改革工作已经完成,且已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。鞍钢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,已完成相应更名,名称由“鞍钢集团公司”变更为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”。随着公司制改制任务圆满完成,从今年起,鞍钢集团正式步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。

  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,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。鞍钢集团早行动、早部署、早安排,于2016年启动公司制改制工作,成立专项工作组,摸清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底数,制定改制方案,采取“总体设计、试点先行、分步实施”的方法,由下至上全面推进鞍钢集团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改制。按照改制工作总体部署,在指导督促鞍钢矿业率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,于2017年2月完成鞍山钢铁及其下属2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,这标志着除鞍钢集团母公司外,其他各级成员企业均已改制成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,为鞍钢集团整体改制奠定了基础。

  鞍钢集团在完成子企业层面公司制改制任务之后,立即启动母公司公司制改制工作,制定《鞍钢集团公司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》,明确改制工作的关键节点和任务清单,按照“坚持依法合规操作,坚持现代企业制度更加规范,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,确保生产经营及职工队伍稳定”工作原则,履行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审议决策程序,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,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同意鞍钢集团改制的批复意见,完成鞍钢集团改制工商登记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注册为公司制企业。

  鞍钢集团公司制改制完成后,原有业务、资产、资质、债权、债务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。设立党委会、董事会、经理层和监事会,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。在领导体制方面,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,实行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的领导体制。在决策机制方面,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、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,充分发挥党委会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作用、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、监事会的监督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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